法制晚报讯(记者 洪雪) 大学生张某购买了李某的一辆二手小轿车,但让他没想到的是,李某以各种借口扣下一把车钥匙,无论自己怎么要也不肯给。
张某为此将李某告上法院。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,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更换车锁等损失共计3860元。
张某诉称,自己是一名在校大学生,近日从李某手中购置一辆二手小轿车。
其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,李某称其中一把车钥匙落在家中,日后邮寄给张某。
但之后,张某苦苦等待未果。他上门找到李某,索要车钥匙。
面对张某的催要,李某竟然对张某说,车钥匙已经卖给车贩子,卖了1000元。
张某为了车辆安全,无奈更换了全套车锁,花费3860元。之后,为了维护自身权益,张某将李某起诉到通州法院。
法院审理
庭审中,李某称车钥匙就放在家中,说车钥匙卖了是在骗张某,理由是张某尚欠其400元车价款未付,说车钥匙卖了1000元,也是想让张某觉得车钥匙的价值高于400元。
而张某称,所谓400元车价款的分歧是因为车辆漏油,经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价款。
最终,通州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,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更换车锁的损失3860元。
(原标题:卖车不给钥匙 被判赔钱 卖主称因买家欠款 购车人无奈换锁)